離婚後如何對結婚時買的保險進行分割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過程中,會不可避免的產生很多財產、債務、身份相關的法律行爲和法律問題,在婚姻關係結束後,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對身份關係進行重新界定判斷其存續或者是終止。

離婚後如何對結婚時買的保險進行分割

在處理財產關係方面,法律上採取將財產性質認定爲個人財產或者夫妻共同財產之後,對共同財產按照一定的原則進行分割的方法來對相關財產利益進行明確。

法律對公式化的解決方法進行規定之後,需要注意的是相關財產有很多表現形式,具體可能會令人難以判斷,因此本文將爲大家介紹一種特殊情況——離婚時如何認定和處理結婚時購買的保險呢?

一、保險發生理賠後如何分割?

在婚姻存續期間購買保險的,以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爲受益人的,除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例如約定以個人財產支付保險費用的、約定保險理賠後保險金屬於個人財產的等,都認定保險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產生的保險金也自然而然地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保險已經理賠轉化爲純粹的金錢利益之後,也不涉及更復雜的分割情況,直接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分配夫妻雙方的份額即可。

但如果保險的受益人爲除夫妻雙方以外的其他人的,理賠後保險金成爲其個人財產,就不屬於與夫妻雙方相關的財產了,自然也無法進行分割。

二、保險尚未理賠如何分割?

如果在離婚時保險尚未理賠,也就是說還沒有轉化成現實的財產性利益,甚至可能仍未結束保險繳納,後續還需要繼續繳費才能未來使得保險生效,這樣就需要視情況不同進行具體的分割操作的說明了。

婚內購買的保險如無例外都是認定爲使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的,這種情況下主要有兩種處理方式。

首先,投保人可以到保險公司申請退保,退回的保單價值就可以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了。

同時,由於賠付的保險金是預期利益無法立即進行分割,也可確定繼續對保險合同進行履行,待保險理賠完成後產生保險金,再將保險金中的夫妻共同財產份額分割出來,對相應的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其次,如果想要繼續享受保險的保障,可以由被保險人支付一定的對價作爲相應的補償,或由變更爲被保險人的支付一定補償,雙方可以協商進行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變更。

三、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

當夫妻雙方確認夫妻感情破裂、選擇結束婚姻關係時,可以透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兩種方式解決。

雙方能夠就是否離婚、財產債務分割、撫養權分配等問題達成一致的,可以簽訂離婚協議並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及離婚協議,前往夫妻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對相關事項無法達成一致選擇上起訴離婚的,需要向法庭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無法繼續共同生活的證據,同時如果對方有法律規定的過錯的,還可以要求賠償。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對離婚案件財產分割的處理中,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按照保護婦女、兒童、無過錯方的原則,在尊重當事人意願的前提下按照有利生產和方便生活的原則進行分割。

涉及到離婚財產分割的相關問題,由於財產種類和情況存在差異性,具體的處理和協商涉及到很多細節問題,如果您需要進一步的諮詢和解答,可以聯繫專業的律師團隊爲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