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正常死亡處置程序
1、由接報案的公安機關出現場保護現場,妥善處置屍體,詢問有關人員,並進行現場勘查,確定系非正常死亡;
2、查明死因,需要解剖鑑定的,待解剖鑑定後出具鑑定結論,並根據調查情況向死者家屬出具“死亡調查結論書“;”
3、簽發火化及註銷戶口證明。
二、非自然死亡的認定
非正常死亡在法醫學上指由外部作用導致的死亡,包括火災、溺水等自然災難,或工傷、醫療事故、交通事故、自殺、他殺、受傷害等人爲事故致死。
與之相對的正常死亡,則指由內在的健康原因導致的死亡,例如病死或老死。
非正常死亡案件由公安機關辦理。
非正常死亡不是正常規律導致的死亡的外意死亡,需法醫檢驗之後方可以確定。
有些原因不明的死亡通常先被列爲非正常死亡,在確定死因之後可能被重新歸爲正常死亡(例如心肌梗塞),這也是要查明死因的主要理由。
通常,對懷疑非正常死亡的情況,公安機關規定應由有關部門進行檢驗以查明死因。
死者親屬對檢驗結果有異議的事後應給予複檢。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大家都要珍惜自己。
面對非正常死亡的事件,也要積極向上,讓法律給大家事實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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