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贍養訴訟能否只針對一人
可以。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共同訴訟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
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二、贍養糾紛立案時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提起贍養訴訟的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根據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原告的身份證明。
(3)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如委託近親屬以外的人爲代理人的,應提供訴訟代理人推薦函、身份證複印件;
委託近親屬的,提供被委託人身份證複印件;
如委託代理人是律師,應提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函)。
(4)存在贍養關係的證明(戶口簿、單位、居委會、村委會證明或有關法律文書)。
(5)每月經濟收入及證明。
有工作的由單位或僱主證明,無工作的由居委會、村委會證明。
(6)要求變更費用數額的,應提供原處理的調解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材料。
(7)被贍養人的收入、身體、居住等情況的證明。
(8)贍養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證明材料。
(9)能證明案件事實或者認爲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或者雖經委託代理律師亦無法收集的,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法院進行查證。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贍養訴訟是可以只針對一人的,當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申請的時候要注意收集相關的證據,這個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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