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養父對前妻的子女有監護權嗎
民法典養父對前妻的子女有監護權。夫妻離婚後,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變化,而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所以離婚後仍然享有監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後的父母子女關係】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二、確定監護權的因素
(一)行使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的離婚父母一方,必須就其個人品格、能力、職業狀況及其與子女間關係而言,能較好地照顧子女(尤其對年幼子女最好能親自照顧),促其身心健康發展。
對物質條件與精神支援而言,更應強調對子女在心靈上、精神上的支援。
(二)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監護權行使的決定能使子女目前以及未來的教育、發展獲得一致性。
因此,在父母雙方均與子女有良好關係的情況下,應考慮子女迄今爲止大都與父母何方共同生活。
(三)兼顧考慮子女的意願及子女的年齡、性別。
必須注意的是,一般而言,子女的意願往往因其年齡及動機而有所不同,並且如父母一方對子女的意願有強烈的影響時,法院應對子女的意願加以檢驗。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法律中父母和子女的關係不因夫妻離婚而變化,由此可知自己的養父對於他和前妻的子女也是有法律上的監護權的,監護權並不隨離婚而改變,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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