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離婚需要子女到場嗎

爸媽離婚需要子女到場嗎

一、爸媽離婚需要子女到場嗎?

不需要,夫妻協議離婚的,只需要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辦離婚證。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離婚協議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雙方自願離婚;

2、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3、夫或妻個人財產處理;

4、對於子女撫養權的處理;

5、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

三、夫妻無法協議離婚起訴離婚需準備哪些材料?

1、民事起訴狀;

2、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或者戶口本;

3、結婚證或婚姻登記審查表等結婚證明材料;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

5、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四、夫妻離婚怎麼確定孩子撫養費標準?

1、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可以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以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4、有特殊情況的,可以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並沒有規定過爸媽離婚需要子女到場,而且父母離婚也不需要經過子女的同意,但夫妻離婚時子女未成年的,應該處理好孩子的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等相關問題。對這些問題不能協商一致的,需要收集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材料到法院起訴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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