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離婚怎麼離?

一、精神病患者離婚怎麼離?

精神病患者離婚怎麼離?

1、精神病人理應也享有婚姻自由,但精神病人離婚情況特殊,只能透過訴訟予以解決。

(1)而且,審理此類案件,首先,需要爲其設定訴訟代理人,對已設定監護人的應由監護人代理訴訟,未設監護人的,應按既定的順序指定監護人代理訴訟。

(2)其次,離婚訴訟屬於身份關係的訴訟,必須由離婚當事人表明是否願意離婚,訴訟代理人無權作出決定,因此,此類案件應由人民法院裁決,以判決的形式結案。即便當事人雙方達成一致調解協議,也不能以調解方式結案。

(3)再次,在審查精神病人的離婚訴訟時,應注意遵循以下的原則:既要保障離婚自由,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要有利於患者的治療和生活上的安排。

2、如果原來夫妻感情較好,結婚多年,生有子女的,應儘量做調解和好的工作,指出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以不離爲宜。

3、對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視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在安排好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的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二、配偶有精神病的情形有哪些?

1、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復發;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只有因配偶患有精神病而導致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時,纔可作爲離婚的理由。

2、審理精神病患者離婚案件,首先要確認案件當事人是否確實患有精神病。根據醫學定義,精神病是由於丘腦、大腦功能紊亂及病變而發生的感覺、記憶、思維、感情、行爲等方面表現異常的病。

其具體表現多種多樣,有的意識完全喪失,有的是間歇性的。由於當事人的親屬大多沒有精神病學常識,因此不能僅憑想當然的一般觀察作爲確定爲精神病的依據。法官可在與當事人的談話過程中,透過觀察掌握其思維能力和言談表現,初步確認其是否患有精神病,當其精神病影響案件定性時,人民法院一般會委託司法精神病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不管配偶是在婚前、還是婚後,亦不管是因爲什麼原因才患精神病,精神病患者與正常公民一樣,也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若是患病的公民不滿足協議離婚的條件,那麼只能是採取起訴的方式,結束婚姻關係。起訴的時候,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關證明自己有起訴離婚資格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