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變更?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變更?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變更?

離婚協議是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或者意見。離婚協議書則是離婚協議的書面形式,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它是雙方經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和意見,是可以變更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協議成立後,雙方自願再一次經過協議一致而變更之前達成的協議。

當事人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書,到公證機構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或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領取離婚證後,離婚的雙方當事人以正當理由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或者增減子女撫養費、經濟幫助金額的,可向原受理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協議,填寫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審查屬實的,應當准予變更,並在自願離婚變更協議書上加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專用章。變更協議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變更協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受理。

如果想要更改協議,只有兩種辦法:

1、到公證機關對新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進行公證;

2、向法院申請變更離婚協議。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1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更改離婚協議):欺詐、脅迫。以顯失公平爲由申請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不能獲支援,因爲顯失公平不是撤銷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的法定事。

所以如果是籤離婚協議書後在一年內反悔的可以起訴,讓法院請求變更。當然,如果是協議離婚簽訂的離婚協議書還沒有拿去一起辦理離婚手續是可以反悔的,可以從新再訂立新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在一開始進行簽署之後就會產生法律效力,需要送至相關民政部門進行備案,如果雙方之間認爲離婚協議需要重新進行定義的話,也可以重新簽訂離婚協議,然後直接進行公證即可。離婚協議重新簽訂,需要雙方都進行同意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