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繼承公證必須到場嗎?

一、放棄繼承公證必須到場嗎?

放棄繼承公證必須到場嗎?

房屋繼承公證放棄繼承不需要都到場,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繼承人可以放棄繼承,只要作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即可,因此,放棄遺產的繼承人公證時不一定要到現場,只要有書面的放棄繼承申明書,有本人的簽字或者蓋章就行。

二、放棄繼承的規定有哪些?

放棄繼承指繼承人不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是單方法律行爲。繼承人有權放棄繼承,繼承人作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餘後即喪失了繼承權。放棄繼承必須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割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方式與接受繼承的表示方式相同。在遺贈中默示也是放棄受遺贈的一種表示方式。

如果放棄繼承的人是唯一的繼承人時,則被繼承人的遺產歸國家或集體組織所有。繼承人放棄繼承後,也就不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債務。如繼承人有監護人,監護人原則上無權放棄被監護的繼承人的繼承權利。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作出;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的,本人承認或有其它證據證明的,一般應認定爲有效。放棄繼承不得由他人代理而作出。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過程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一般應當准許,遺產處理後,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不予承認。

三、放棄繼承公證可反悔嗎?

不可以再反悔了;

因爲辦理該公證時,放棄繼承權是真實意思表示,公證書並沒有錯誤,不具備撤銷公證書的理由。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

綜合上面所說的,放棄繼承一般是需要公證之後才能更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來,就可以寫一份放棄繼承的申請書,再到當地的公證處進行公證,這樣就可以確定放棄了遺產,但只要放棄了之後就不再獲得遺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