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的理解:協議離婚也稱登記離婚、自願離婚,是指婚姻關係因雙方當時人的合意,並經過登記程序而解除。我國協議離婚的特徵是:
1、協議離婚的基礎是合意離婚;
2、協議離婚的性質是直接協議離婚,即直接依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履行必要的程序後,即產生離婚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協議離婚需要兩人到民政局辦理,攜帶兩人的結婚證、雙方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約定好共同財產如何處理,婚生子女如何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等事項的離婚協議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在上面的文章內容中,我們已經解答了關於應該如何理解協議離婚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對此有一定的瞭解了。如果本篇文章還沒有完整解答您的問題的話,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專業律師可以在線爲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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