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放棄遺產繼承兒媳不同意怎麼辦?

兒子放棄遺產繼承兒媳不同意怎麼辦?

一、兒子放棄遺產繼承兒媳不同意怎麼辦?

父母的遺產由子女繼承的,但子女放棄繼承遺產的,子女的配偶不同意放棄繼承的,並不影響繼承人作出的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二、放棄財產繼承怎麼辦理

首先,必須是繼承人本人作出放棄的表示,他人(包括繼承人的監護人)都無權放棄。

其次,繼承人具備民事行爲能力。同時,放棄繼承權須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

比如,放棄繼承權致使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撫養、扶養、贍養義務,或其他債務履行的,放棄無效。

最後,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

放棄繼承權是繼承人的一項權利,其本人可以自主決定是否行使,不受他人干涉,

因此,放棄繼承權也不需要經過配偶的同意。

如果所有繼承人無爭議,則可透過公證確認繼承,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時,須提供父母的死亡證明、房產證、公安機關出具的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繼承人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申辦遺囑繼承還需提供被繼承人所立遺囑。在辦理繼承時,公證員會根據被繼承人的具體情況,要求補充親屬關係證明、婚姻證明等材料,以確保不遺漏同一順序的每個法定繼承人。若部分合法繼承人自願放棄繼承權,必須出具放棄財產承諾證明。這裏需要提醒的是,如果繼承人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要出具死亡證明。特別是若您爺爺奶奶、外公外婆已不在世,亦需要提供他們的死亡證明。

放棄繼承需要在繼承開始之後,遺產分配之前做出表示,繼承人本人做出放棄的表示,他人沒有權利放棄,繼承人需要具備民事行爲能力,在特定時間作出,繼承人放棄繼承不得損害他人利益,放棄繼承權須以法定方式作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