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轉移離婚怎麼辦
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轉移離婚,若雙方共同財產尚未分割完畢時發現的,則當事人可以申請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若雙方共同財產已經分割完畢時發現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民法典離婚時可以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不可以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因爲我國法律規定,一方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屬於違法行爲,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發現的,受損的配偶一方,可起訴主張再次分割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怎麼處理
離婚後發現新的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可以自行協商處理。若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請求就對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法院查證屬實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二條
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者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第八十三條
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夫妻共同財產被一方轉移離婚怎麼辦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諮詢律師,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本站網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服務。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寶山區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