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民事財產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離婚後民事財產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一、離婚後民事財產糾紛答辯狀怎麼寫?

答辯狀由首部、答辯理由、尾部和附項三部分組成。

1、首部應寫明下列內容:

①標題。標題寫明“民事答辯狀”

②答辯人的基本情況。當事人欄目,直接列寫答辯人的基本情況。

③寫明答辯事由。

2、答辯理由:答辯的理由是答辯狀的主體部分,寫法沒有統一的規定,一定要針對原告在訴狀中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上訴人在上訴狀中提出的上訴請求和理由進行答辯,並可提出相反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以證明自己的理由和觀點是正確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尾部和3、附項寫明以下內容:

①呈送的機構。寫爲“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寫明。答辯人(簽名或蓋章)並註明年月日。

③附項。註明證物、書證的名稱和件數。

二、起訴離婚財產分配原則有什麼?

離婚訴訟財產分配時,法官根據以下原則進行分配財產:

1、男女平等原則。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4、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答辯狀的格式並不是固定的,男女平等原則,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照顧子女原則,照顧女方利益原則,是辦理離婚手續分割財產時,所要遵循的主要原則,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來說,要進行平均分割;對於婚前財產來說,歸個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