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以爭取離婚後再婚撫養權嗎?
可以。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變更撫養權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離婚後再婚如果遇到了法律允許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條件,自己又希望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時候是可以積極的去爭取拿到孩子的撫養權。
二、子女撫養權的規定有哪些
離婚時,二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週歲但不到十週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爲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
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
1、工作性質;
2、工作環境;
3、收入狀況;
4、居住條件;
5、文化程度;
6、性格修養;
7、其它家庭成員狀況。
還可以提供對對方不利的證據,以得到孩子的撫養權,比如: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如果子女超過10週歲的,法院判決時會考慮子女的意見。
因此,爭取孩子對撫養方的認可,也是尤爲重要的。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不隨女方生活而可隨父親生活的例外情形有: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離婚之後再婚也是需要盡到孩子的撫養的義務的,所以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離婚時,二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由母親撫養,如果子女超過二週歲但不到十週歲的,有證據證明能爲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的一方,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