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看守所如何離婚?

一方在看守所如何離婚?

一、一方在看守所如何離婚?

一方在看守所需要透過起訴離婚的方式來解除夫妻關係。夫妻一方被刑事拘留,另一方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需要以下程序:

第一,原告提起民事訴訟,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立案。

第二,申請立案的時候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證,結婚證,起訴狀,以及訴訟費。

第三,原告就其訴訟請求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據,比如財產的證據,孩子撫養的證據;

第四,法院立案後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並作出判決。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

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訴訟離婚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訴訟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離婚後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等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由一方向人民起訴,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審理後,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係的法律制度。根據有關司法解釋,調解不適用於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但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製作調解書。

考慮到當事人進行訴訟離婚之前大都被居委會(村委會)、所在單位及其親友調解的現實,同時也爲了克服法院久調不決、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對於有可能透過調解解決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調解。但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產還債程序的案件,婚姻關係、身份關係確認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質不能進行調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調解。

訴訟離婚與協議離婚適用於不同的案件。協議離婚僅適用於雙方自願離婚並就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的情形,而訴訟離婚則適用於一切離婚關係。如果雙方要解除的是事實婚姻,則僅能透過訴訟的方式進行,不能透過協議進行離婚。

離婚在當代的中國是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不管是夫妻當中的哪一方都是有提出離婚的請求權利的,如果說其中一方因爲刑事犯罪行爲被採取了刑事拘留的措施,那麼對於夫妻當中的另外一方來說,也是可以離婚的,完全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來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