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得了癌症可以離婚嗎?

老公得了癌症可以離婚嗎?

一、老公得了癌症可以離婚嗎?

如果男方癌症,女方是可以提出離婚的。離婚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協議離婚需要注意雙方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書後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離婚冷靜期後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訴訟離婚是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審理後,能確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調解無效的情形,應當判決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一方患癌症離婚的,對於夫妻共同財產仍是由雙方自行協商如何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則可以起訴至法院由法院判決如何分割;對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仍歸一方所有。離婚時,如患病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經濟幫助。

二、不得離婚的情形有哪些?

1、女方在懷孕期間。如果原審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未發現女方懷孕,女方自己發現並提出上訴,應撤銷原判決,駁回男方離婚請求;

2、女方在分娩後一年內。所謂分娩,特指胎兒脫離母體作爲獨自存在的個體的這段時期和過程。只要女方有分娩的事實,無論嬰兒是否活着出生,也不論出生後嬰兒是否死亡,均應受一年期間的限制;

3、女方中止妊娠後6個月內。中止妊娠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因此如果夫妻雙方中的一方得了不治之症,是可以提出離婚的,但是如果雙方不能夠協商離婚,那麼最好還是找到證據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然後向法院發起起訴來起訴離婚。如果只是其中一方有病,但是不能夠證明夫妻雙方的感情破裂,那麼法院通常還是不會判處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