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繼承財產未分割離婚時能不能要求分割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繼承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配偶有權主張分割;
遺囑中確定只歸一方的遺產,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無權分割。
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爲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離婚後遺產才分割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主張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作爲繼承人依法可以繼承的遺產,在繼承人之間尚未實際分割,起訴離婚時另一方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在繼承人之間實際分割遺產後另行起訴。
二、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有沒有繼承權
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一般是沒有繼承權的。離婚後,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依法解除,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具備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權利,無權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三、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有繼承權嗎
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一般是沒有繼承權的。離婚後,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依法解除,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具備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權利,無權參與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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