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婚構成重婚嗎?

      如果夫妻雙方其中一方在一場意外的事故中死亡的,如果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是符合滿足死亡的條件的,那麼另外一方就可以去當地的法院去申請另一方死亡的資訊,那麼就是從去法院申請死亡資訊開始,那麼雙方的婚姻就解除了,也就不是夫妻關係了。如果被宣佈死亡的一方沒有死亡,卻意外的逃生了,並且跟別人結婚了,那麼法院就是認爲再婚,也就是能不能認定爲重婚。

被宣告死亡的人再婚構成重婚嗎?

      按照相關的規定,能夠滿足重婚的條件有下面幾種情況:

      1、法律上面所認定的結婚,也就是有丈夫或者妻子的人跟別人進行結婚登記,並且結婚證都是有效果的。

      2、現實生活上面的結婚,就是有丈夫或者妻子的一方跟別人以夫妻的稱呼在一起結婚並且住的。下面的情形如果滿足,那麼就可以被認定是以夫妻的稱呼一起生活:

      (1)、其中一方有丈夫或者妻子的跟別人進行結婚,並且請親戚朋友來目睹婚禮的。

      (2)其中一方有丈夫或者妻子雖然沒有跟別人進行婚禮,但是在生活上面就是以夫妻的稱呼在一起居住的。

      但是我國法律規定的是一個男人只能娶一個女人,所以,當有丈夫或者妻子的在外面跟別人進行結婚的,那麼就違反了法律的規定,也就可以進行兩年一下的有期徒刑。

      所以,在已經被法律通知死亡的人,如果在進行結婚的,那麼在法院申請撤離死亡協議書的時候,那麼跟原配的關係也就恢復了,那麼雙方的關係也就矛盾了,成了重婚了,也就是法律所規定的夫妻關係了,也就要揹負着重婚罪了,能夠得到相應的處罰。

      在最後,有些人會在法律規定的條件疏忽的時候會利用,比如利用法律的漏洞來躲避欠債的責任等等,如果是故意被申請死亡資訊的並且跟其他人結婚的,那麼這種申請就會與被申請人婚姻關係解除,如果在法院被宣告死亡的人在進行重新結婚的話,那麼也就違反了重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