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產離婚需要進行分割嗎?

夫妻共有房產離婚需要進行分割嗎?

一、夫妻共有房產離婚需要進行分割嗎?

夫妻共有房產離婚需要進行分割的。夫妻離婚後購買房產不屬於共同財產,哪一方出資就屬於哪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還沒有取得生效的離婚判決書,兩位還是合法夫妻關係,規定是婚姻存續期間,買房,不管房產證是夫妻哪一方名字,只要雙方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二、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三、哪些財產不會進行分割?

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後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

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爲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後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爲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於婚前,應當認定爲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於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後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有房產離婚雙方必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和其他的諸多因素來進行相應的分割。雙方如果就分割的結果能夠達成一致意見的,需要將協商後的結果明確的體現在離婚協議書中,離婚協議書一旦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於雙方也是有約束作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