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精神病人結婚是否無效婚姻
民法典規定,一方患有精神病不會構成無效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一方患有精神病怎麼辦
理離婚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主張離婚時,可以先明確的是不能協議離婚,因爲協議離婚要符合以下條件:
1、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要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爲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人;
3、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都有離婚的意思;
4、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撫養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雙方達成一致的協議。
不過,剛登記結婚又離婚的,也可能不用爲這個問題煩惱;
5、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合理的分割;
6、協議離婚必須合法。
因此,一方患有精神的,即使是間歇性的,也不屬於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所以不能透過雙方協商確定離婚,而只能同透過法院起訴離婚。
但是,去法院起訴離婚時,一方患有精神病並不屬於法定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所以請求離婚的一方必須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即要證明對方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婚姻關係中重婚;
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和未到法定婚齡會構成無效婚姻,由此可知,對於一方患有精神病的,是不會構成無效婚姻的,具體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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