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經濟適用房居住權能繼承嗎
不能繼承。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房屋居住權是房屋所有人針對某一人而設立的用益物權,具有人身專屬性,所以房屋的居住權是不能轉讓或者繼承的。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條
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房產繼承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什麼
房產繼承糾紛,當事人可以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法定繼承中,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於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採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
因此,就遺產房屋作出分割的時候,實際的分割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進行折價補償,也就是一方取得遺產房的所有權,但同時需要對其他的繼承人按照他們的繼承份額作出補償。另一種就是由繼承人共有房屋,此時各個繼承人不分份額的共同享有遺產房的所有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希望透過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識,應該已經幫助您解決經濟適用房居住權能繼承嗎相關的法律問題了。其實生活中處處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問題,所以我們應該多瞭解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不知道如何去解決了。看完上文內容如果您的問題仍未得到解答,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在線諮詢專業律師。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