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權轉讓權利義務能繼承嗎
股權轉讓後,受讓人就擁有了股東的資格,擁有優先購買權和表決權。當然也應當有股東的忠誠勤勉義務。受讓人將會被記載於股東名冊,並進行工商變更登記。
《公司法》第十一條
設立公司必須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
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二、股東的權利能被繼承嗎
股東的權利是可以被繼承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若是公司章程中有其他的限制性規定,按照公司章程執行。因爲有限公司更具有人合性。股份公司更具有資合性。
《公司法》第七十五條
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遺產繼承人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遺產繼承人有放棄繼承、接受繼承、取得遺產、請求分割遺產等權利和按照被繼承人指令管理遺產、償還被繼承人債務和稅款、履行與被繼承人的約定等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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