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法律程序的步驟離婚如何處理?

一、走法律程序的步驟離婚如何處理?

走法律程序的步驟離婚如何處理?

法律的離婚程序步驟是先進行協議離婚,如果協議離婚有異議的再進行訴訟離婚,訴訟方式離婚,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在某些分割問題上有分歧的意見,就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院判決離婚。協議離婚爲行政方式,夫妻簽訂離婚協議,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走法律程序離婚的步驟是分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

協議離婚的步驟就是申請;受理;審查;起訴離婚步驟是:起訴階段、審理階段、判決階段。無論是走那種離婚法律程序,都是在社會中有法律效益的,選擇自己最合適的方式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具體流程

1、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

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係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係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①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③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2、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

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爲審理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的5日內將訴訟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訴訟狀副本的15日內應提出答辯狀;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蔘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國家也會先以調節爲主,實在是感情不和,也會依然宣判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