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結婚領證在哪兒領都可以嗎
領結婚證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領取結婚證的流程是什麼
(一)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爲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不與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與登記的理由。
國家出具的證件絕對不是到哪裏都可以領取,國家各個行政單位的職責不一樣,除了婚姻登記機構之外,其他任何部門沒有出具結婚證的權利,而且,申請登記結婚要符合法定條件,不是到了婚姻登記機構就能直接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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