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涉嫌重婚居委會會管嗎

男方涉嫌重婚居委會會管嗎

一、男方涉嫌重婚居委會會管嗎?

重婚不屬於居委會的管轄範圍,發現男方涉嫌重婚的,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爲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涉嫌重婚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三、重婚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只要能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可作爲證據使用,常見的證據類型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四、重婚罪的定罪證據需符合哪些要求?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五、重婚是無效婚姻嗎?

重婚是無效婚姻,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在司法實踐中,各單位都有自己的管轄範圍,對不屬於自身管轄範圍的事宜無權直接處理,如果重婚案件中的受害人向居委會舉報了重婚行爲,居委會也應該報警處理,因爲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檢舉揭發違法犯罪行爲,不過重婚屬於可公訴可自訴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