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一般共同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從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下列財產: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民法典共同財產抵押算是共同債務嗎
民法典規定,以夫妻共同財產抵押的,抵押擔保是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或者一方抵押事後經另一方追認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按照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包括的方面比較多,比如說兩個人的工資、獎金等都是屬於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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