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子女有份嗎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離婚時分割房產,子女沒有權利參與。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是屬於夫妻雙方的,與其他人沒有關係。但是如果父母都同意將財產分給孩子的話,也可以透過贈送的方式進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夫妻爲買房假離婚有效嗎
假離婚,實際上並不是一個法律概念。簡單說來,夫妻雙方不是真的要離婚,而是出於一定的目的而暫時離婚,等目的達成之後再復婚。
辦理離婚手續的夫妻不管出於何種目的,他們的離婚行爲都是有效的。夫妻一旦領取離婚證後,他們的婚姻即告解除,雙方不再是合法的夫妻關係,就不再有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離了以後,萬一有一方不復婚,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實踐中,不乏出現這樣的情況:一方其實是真的想要離婚,提出假離婚的目的是爲了騙取另一方的配合。當目的已經達到,對方滿懷希望提出復婚時,卻被無情的拒絕,說好的復婚就這樣不了了之。
在“假離婚”案件中,容易引發爭議的還是財產問題。對於財產歸屬,夫妻雙方在假離婚時通常會以簽訂離婚協議的方式作出安排。在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中,就可能會約定雙方的共同財產全部或者部分歸一方所有。可當雙方最終並未復婚時,另一方無疑會認爲自己的財產權受到了侵害,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離婚協議無效或者撤銷離婚協議。只有當事人舉證證明存在欺詐與脅迫兩種情形,即意思表示不真實時,才能夠否定離婚協議的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係。
三、夫妻婚後共同房產離婚如何分配
夫妻離婚後共同房產的分割,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這主要因爲:一般情況下,離婚之後雙方就不需要對共同財產再行分割。因爲離婚就意味着,雙方已經就夫妻共同財產達成了一致的分割協議,或者已經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來進行房產的分割。離婚之後,之所以需要對共同房產進行分割,是因爲在離婚的過程中,另一方並未發現雙方還有共同房產。也就是說,在離婚的過程中,雙方並未對共同房產進行處理。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92條的規定,如果離婚之後,另一方纔發現對方有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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