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獨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張家口獨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一、張家口獨生子女有繼承權嗎?

張家口獨生子女不一定有繼承權,是否可以獲得繼承資格,需要結合以下的規定確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二、二婚繼承子有繼承權嗎?

1、繼子女繼承繼父母遺產的條件關鍵就是他們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係

只有在繼子女受到繼父母的扶養或扶助,經法律確認其形成了扶養關係時,繼子女纔有繼承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繼子女與繼父母間的繼承關係確定的具體條件有以下幾個: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2、前夫或前妻的子女與繼父或繼母長期生活在一起,形成了事實上的扶養關係。

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與生父母子女關係相同,互有繼承權。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長大成人,分居另過或者其生父母再婚後,繼子女並未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而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扶養教育成人。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沒有盡過什麼贍養義務,沒有形成扶養關係,彼此之間也就不存在繼承權問題了。

3、繼子女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但繼子女的生活費用由其生父或生母供給一部分或全部。

或者繼父母對繼子女盡了撫養、教育義務, 而繼子女未對繼父母盡贍養義務。這種情況一般視爲形成了扶養關係,但分配遺產時應根據情況適當減少其額。

三、放棄部分繼承權是可以的嗎?

1、我國現行《民法典》對此未做明確規定。

一般認爲,繼承權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棄,而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允許部分接受或部分放棄繼承。

如果允許繼承人部分放棄繼承權,就會導致繼承人只繼承權利,而不承受義務。如果繼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遺產權利,而將應得的其他遺產權利讓與其他繼承人,則其完全可以在接受繼承後對其所得的遺產爲讓與或在遺產分割時放棄。

2、子女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關係的變化而改變。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即使是獨生子女,也並不一定就可以獲得遺產的繼承權,是否可以繼承遺產,需要結合現行《民法典》等法律的規定確定。對張家口獨生子女有繼承權嗎存在其他相關疑問的,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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