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住房登記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訴訟離婚住房登記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訴訟離婚住房登記變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身份證及複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書、房屋所有權證。如果房產設定抵押權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

二、夫妻共有房產的分割方式有哪些?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的,可以競價取得的。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4、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離婚後簽訂的房產分割協議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離婚後還能起訴分割夫妻共有房產嗎?

可以,起訴分割夫妻共有房產的條件是: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五、離婚後房產分割糾紛的舉證期限怎麼確定?

1、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2、雙方無法協商舉證期限的,有法院指定舉證期限,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只要已經明確了房子的分割方案,辦理住房登記變更的操作流程是非常簡單的。但是對於還有貸款的房子,一般只能雙方先協商確定了房子的產權歸屬,等還清房子的貸款之後才能解除抵押,若房屋還處於抵押狀態,行政主管部門不會直接辦理變更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