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可以繼承對方撫卹金嗎

一、二婚可以繼承對方撫卹金

二婚可以繼承對方撫卹金嗎

不能。撫卹金本身就是對活着的近親屬的撫卹,不能算作遺產,不存在繼承問題。

(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和計發辦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財政部《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發放辦法的通知》的規定執行。

(二)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財政部《關於事業單位民間非營利組織工作人員工傷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參加統籌地區工傷保險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三)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屬於病故的,一次性撫卹待遇仍按當地規定執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標準,因公犧牲爲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爲本人生前2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烈士的撫卹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發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卹金所需經費按原渠道解決。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20個月基本工資;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撫卹金本人10個月基本工資;

3、喪葬費標準: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遺屬生活困難補助費標準:非農戶一人月補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補助190元;農業戶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對上述對象中,確定因工死亡的遺屬增發65元, 戰爭的增80元(不含配偶);紅軍的(不含配偶);增發100元遺屬系孤獨一人的可增發70元。

二、死亡撫卹金如何分配

1、在死者直系親屬中完全平均分配;此種分配方法看似平等,卻顯失公平。撫卹金是死者亡故後對其近親屬的補償,兼具精神、特質補償的雙重性質,其分配應當充分考慮到與死者生前關係緊密程度和受到精神痛苦的傷害程度。

2、撫卹金只發給死者生前撫養或贍養的沒有經濟來源的直系親屬,其他人無權享有,此種作法顯得過於偏頗;

3、是在死者直系親屬之間平均分配,同時參照與死者關係親密程度進行分配,這種分配方式有一定的合理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三十八條規定:“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撫卹金在死者的直系親屬中是完全進行平均分配的撫卹金指的是死者亡故以後對其近親屬的補償,包括精神補償,物質補償等等,但是佛學精品不屬於異常,因此是不可以透過繼承的方式來繼承撫卹金。但是可以按照法定繼承的方式來分配撫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