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離家出走三年怎樣離婚的?

一方離家出走三年怎樣離婚的?

一、一方離家出走三年怎樣離婚的?

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老婆離家出走三年不可以自動離婚,夫妻一方離家出走滿兩年,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離婚。在法院發出公告之後,即使另一方不出現在法庭,法院也可以根據夫妻雙方分居滿兩年的事實,依照法定程序缺席判決離婚。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爲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透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爲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起訴離婚怎麼交起訴狀?

(一)離婚訴訟一般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係的訴訟;

3、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二)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可以在外地補辦離婚證嗎?

離婚證不可以在外地補辦,補辦需要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在外地離婚辦理離婚手續必須由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不可以在外地的民政局辦理。如果要在外地辦理離婚的,只能透過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方式,依法由人民法院判決。

辦離婚手續一共有兩種方法,採用訴訟的方式辦離婚手續,可以去任何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繳納訴訟的費用,說明訴訟的請求,如果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此案,需要三個月的時間,若是普通程序的,則需要六個月的時間才能審結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