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負債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是否有效

繼承人負債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是否有效

一、繼承人負債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是否有效?

繼承人負債放棄繼承權並不影響債務清償能力的,放棄繼承權的決定是有效的。若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爲無效。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爲的效力】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爲無效。

二、放棄繼承權滿足哪些條件纔有效?

(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債務人放棄繼承權債權人可以起訴嗎?

債務人放棄繼承權債權人可以起訴,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四、債務人放棄繼承權損害債權人利益的訴訟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說,法律也沒有規定過繼承人只要負債就不能放棄繼承權,可是如果債務人本身就沒有債務清償能力,可以透過繼承遺產履行債務清償能力的,這時候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決定,已經嚴重損害了債權人的合法利益,損害他人合法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都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