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離婚分割財產如何執行
離婚進行財產分割後,如果是協議離婚的,按離婚協議書約定執行。如果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起訴離婚的,按判決書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離婚共同財產分割原則的問題,一般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如下:
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
2、離婚分割財產時,以男女平等爲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爲婦女掙的少,應該少分。
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3、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5、由一方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提出婚姻損害賠償。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離婚財進行了財產分割的。
如果是協議離婚的,夫妻離婚後,按離婚協議書約定執行。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按離婚判決書的規定,在規定時間內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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