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必須符合以下特徵嗎?

遺產必須符合以下特徵嗎?

一、遺產必須符合以下特徵嗎?

(一)遺產具有範圍上的限定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的個人財產,他人的財產不能作爲遺產。

(二)遺產只能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財產,具有時間的特定性。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尚存的財產。遺產是被繼承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是區分被繼承人的個人所有財產與遺產在法律上的時間界限。

(三)遺產具有合法性。遺產是自然人遺留的合法財產。公民死亡時遺留下的財產作爲遺產的,必須是依法有合法根據取得併爲公民所擁有的財產。

(四)遺產具有可轉移性。遺產是死亡自然人遺留下來的,能夠依法轉移給他人的財產,不能轉移給他人承受的財產不能作爲遺產。

二、遺產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遺產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遺產必須是財產。其中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消極財產即債務。遺產不能是人身權及身份等。

(二)遺產必須是死者生前所有的合法財產。這裏的所有是廣義上的所有,既包括作爲物權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又包括死者生前享有的債權,還包括知識產權、股權等各種複合權中的財產權利部分。

(三)遺產必須是非專屬於死者自身的財產。有些財產依其人身專屬性不具有可繼承性,因此不得繼承。如養老保險金請求權,被保險人死亡後則該種權利歸於消滅。

(四)遺產的形態不以死者死亡時遺留下的狀態爲限,從死者遺留下的財產衍生出的財產或替代財產均爲遺產。

在分配遺產的時候,有效的遺囑優先於法定繼承,而在法定繼承中則實行優先順位繼承。這就是常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法律對此有較爲嚴格的規定。一般遺產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除非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那麼纔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在我國的民事繼承的規定中,此時如果是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是可以對其生前留下的財產予以繼承的,此時被繼承人生前所留下額個人合法的財產,在法律上就是被稱爲遺產,但是隻有被繼承人合法的財產纔是遺產,不合法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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