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如何認定婚前轉移財產行爲
婚前轉移財產行爲可以認定爲個人的與他人交易行爲或贈與行爲,這種屬於合法行爲,因爲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怎麼處置是個人的意願,而只有不經另一方同意私自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纔是違法行爲。《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後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各包括什麼
1.婚前財產包括: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對於婚前就被轉移的財產可以認定爲是個人的合法行爲,可以是交易行爲也可以是贈與行爲,因爲這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個人有隨意處置的權利,不能私自轉移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這就是違法的了,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了轉移財產的違法情形就來本站網找專業律師諮詢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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