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有資格告已婚男重婚嗎?

一、小三有資格告已婚男重婚嗎?

小三有資格告已婚男重婚嗎?

是不可以的,畢竟不是受害者,所以不能提起自訴。小三在法律上沒有條文可維護自己的權益,本身是不爲公衆認可的羣體,更是輿論譴責對象,婚外情道德上也只是會被譴責,並沒有法律制裁措施,對於維護婚姻穩定上來說,小三和那個男人都是錯誤方,男女之間私人間感情糾紛法律無從着手,法院不會維護小三利益更不會受理案件,想想看,如果小三可以爲此獲得任何利益,那勢必會助長小三的出現。所以從法律上是行不通的,但從影響上足可以摧毀一個家庭。

小三如果沒有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不構成重婚,不能告重婚罪。重婚罪必須要有證據,根據具體情況處理。所謂又與他人結婚,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爲。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爲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爲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爲。

二、重婚罪是公訴案件嗎?

重婚罪屬於可自訴可公訴的案件。重婚罪的被害人可以直接起訴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其中證據不足,可以由公安機構受理的,或者認爲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應當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機構報案,或者移送公安機構立案偵查。

對於重婚罪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重婚一般表現爲,明知自己有配偶的人和他人建立夫妻關係。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果已經舉行了婚禮,這是足以構成重婚罪的。即使沒有舉行婚禮,只要兩人確是以夫妻關係進行同居的,也足以構成重婚罪了。

小三不可以告已婚男人重婚,重婚罪既算公訴案件,也算自訴案件,可以由受害者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追究重婚者的刑事責任,也可以由公安機構立案偵查,再將案子移交給檢察院審查,並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