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夫妻共同財產是不是能隨意處理?
夫妻不是不是能隨意處置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均享有共同的使用權、受益權和所有權;
因而一方隨意處置夫妻共同財產就會侵犯另一方的權利,但是另一方是不是能事後進行追認其效力或默許的,屬於雙方共同做出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離婚後還是不是能分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後還是不是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具體情形如下:
1、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是不是能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三、夫妻不離婚是不是能分割共同財產
夫妻不離婚是是不是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是不是能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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