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簽訂婚姻忠誠協議書有效嗎

婚姻忠誠協議書本身指的是夫妻雙方約定彼此的忠誠義務、違約責任,對夫妻之間的人身權利義務或財產權利義務進行調整的協議,忠誠協議書的目的是爲了維繫夫妻雙方婚姻關係的持續穩定。

夫妻簽訂婚姻忠誠協議書有效嗎

隨着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婚姻忠誠協議書也成爲了捍衛婚姻關係的方式之一,也有相關案例成功運用了這一方法,2013年5月山西一位女士因丈夫出軌,憑藉雙方簽訂的婚姻忠誠協議書獲賠10萬元。

既然看到了忠誠協議書的可行性,對於其相關的法律問題也需要進行一些明確,接下來本文將從幾個方面解釋忠誠協議書相關法律問題。

婚姻忠誠協議書的法律依據婚姻忠誠協議書本身是能夠具有法律效力的,其效力首先來源於我國民法體系中支援“意思自治”,也就是說人可以根據自己對自己的權利進行處分,夫妻雙方當然也可以自行約定並達成協議。

當然,意思自治不是無限度的,忠誠協議中的約定需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纔有生效的可能。

談到忠誠協議書能夠發生效力時,也有人會關心那麼其他內容的婚前協議能否生效呢?由於現實生活中協議的類型和內容都較爲多樣化與個性化,對婚前協議的效力無法一概而論,但是目前司法實踐當中是隻支援指向維持婚姻和忠誠目的的協議生效的。

例如婚前簽訂協議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甲每年要給乙買一個奢侈品包包,否則離婚並賠償甲青春損失費”,這樣的協議是不具備效力的。

婚姻忠誠協議書怎麼寫纔有效力首先,協議書中的約定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等的規定,也必須符合公序良俗,目的在於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

同時,協議書並不能直接變動相關人身關係,例如婚姻關係和子女撫養關係並不當然地自動發生變化,依然要透過離婚協議、離婚登記或是離婚訴訟等實現。

其次,夫妻雙方達成的協議中的財產分割條款,原則上以夫妻雙方的約定爲準,但內容必須合法、合理。

在訴訟當中針對過錯情節,法院會根據無過錯方受害程度、雙方經濟狀況等方面對相關財產分割進行一定的調整。

而針對婚姻忠誠協議書的編寫,除了不能違反社會道德和強制性規定,主要是要寫明對忠誠義務的定義、對違反忠誠義務的行爲的定義、對行爲模式和行爲後果進行註明、對生效時間和相關條款進行詳細的闡釋,在協議的書寫過程當中要儘量避免模糊的描述以避免在執行協議和未來法官裁量時發生問題。

在法官對婚姻忠誠協議書相關案件進行裁量時,針對協議書的效力,主要採取幾種做法:違反法律法規的強行性規定的條款無效;無法在法律中找到明文規定時依照公序良俗和倫理道德進行裁判;約定不明確的內容視爲未約定。

從上述的各個方面入手,就能夠規避婚姻忠誠協議書中的相關法律風險。

婚姻忠誠協議書需要公證嗎隨着普遍的法律意識的增強,“公證”作爲一種維護自身合法利益的工具逐漸活躍在了大家的生活當中,那麼婚姻忠誠協議書需要公證嗎?如果不進行公證的話會對協議的效力產生影響嗎?

答案是否定的,婚姻忠誠協議書不需要進行公證就能夠產生效力,但如果認爲有能力透過公證來進一步確認協議的效力的情況下也可以對其進行公證,本身能夠起到錦上添花的效果。

婚姻忠誠協議書本身的生效條件與普通的協議相同,除了上述我們所談到的實質約定內容方面的限制,需要注意的是協議生效需要協議簽訂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和具備相應法律規定的形式,像婚姻忠誠協議這種法律沒有規定的,可以採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以上就是婚姻忠誠協議書相關的一些法律問題,在法律實務當中協議中的各種內容是非常個性化和多樣化的,所以建議大家在訂立婚姻忠誠協議書和後續履行以及產生相關爭議時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以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