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嬰兒撫養權和撫養費怎麼確定?

離婚時嬰兒撫養權和撫養費怎麼確定?

一、離婚時嬰兒撫養權和撫養費怎麼確定?

離婚時,在哺乳期內的嬰兒,原則上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撫養條件更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一般情況一般情況下,撫養費應當給付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18歲以後,父母沒有給付撫養費的法定義務。離婚的撫養費的計算,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照固定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按月給付,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全年的總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適當的情況比例可以提高。

離婚孩子撫養權爭取如下:

1、突出自己的經濟條件好,比如工作穩定、收入較高;

2、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

3、證明自己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離婚後的撫養費可以適當減少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離婚時嬰兒的撫養權歸女方所有,撫養費可以適當的增加,也可以適當的減少,是由本人的經濟條件決定的。給付撫養費的一方犯罪,接受勞動改造,沒有經濟來源,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本地的生活水平增加,可以適當的增加孩子的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