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彩禮錢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彩禮一般是指男方按照當地習俗,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者財物,以表示其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二、男女沒領證離婚彩禮錢退嗎?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1.解決彩禮糾紛時應遵循的原則。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爲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結婚前給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爲前提,才能考慮支援返還請求。如果給付彩禮之後,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援,因爲此時夫妻尚作爲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准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援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援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3.必須是當地確實存在婚前給付彩禮的習俗。一般來說,彩禮問題主要大量存在於我國廣大的農村和經濟相對不發達地區,人們迎親嫁娶,多是按民風、習俗形成的慣例。如果當地沒有此種風俗存在,就談不上給付彩禮的問題。對於不能認定爲彩禮的、屬於男女交往間所爲的給付財物如何處理,要視其具體情況及性質,由法院依法作出處理。

4.要區別彩禮給付時當事人的主觀意願。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於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願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於一般贈與行爲,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援返還彩禮的請求。

綜上所述,一般來說這個彩禮錢並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爲一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彩禮錢一般是屬於受贈的行爲了,如果說最後婚姻沒有結成的話,這個彩禮錢應當全部返回,因爲這個彩禮錢其實是有一個條件的,到時候因爲這樣的情況產生糾紛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