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3年訴訟時效適用於繼承法嗎
1、繼承遺產產生糾紛的,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爲三年,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產繼承糾紛怎麼解決
1、自行協商繼承糾紛發生後,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透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願接受的協議,然後按協議分割遺產。
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願原則。
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後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願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
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
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
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當事人不得爲達成協議,爲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於有關當事人的自願行爲,因此處理後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於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
由於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
同時,由於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羣衆性組織。
在發生繼承糾紛後,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爲依據,透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願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後,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繼承糾紛發生後,經協商不成時,可以不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過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不成協議的,任何一方也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不能仲裁。
因此,有關當事人之間因繼承發生糾紛後,不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繼承遺產產生糾紛的,適用3年的訴訟時效,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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