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幾年內可查對方財產?

離婚幾年內可查對方財產?

一、離婚幾年內可查對方財產?

離婚幾年內可查對方財產,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做出限制性的規定,若是離婚後請求法院分割未曾分割的財產,則時效爲三年,從准予離婚的法律文書生效之第二天起算。

當事人依據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透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透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纔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二、夫妻離婚一般要多長時間

協議離婚的話,主要是看雙方需要協商多長時間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辦理即可。當時辦理就能拿到《離婚證》。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程序就會長很多。透過訴訟程序離婚,首先要透過立案,開庭審理,最後纔有判決。其中這期間,如果僅有一審程序,用簡易程序審理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審理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上三個月。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是有很多的矛盾產生的,人民法院在判決財產分割的問題的時候,是需要根據雙方調的證據來進行處理的,所以對雙方當事人來說的話是需要查詢對方的財產,瞭解一下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具體是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