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是否有補償,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如果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八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二、婚前買房婚後還貸離婚怎麼分割
婚前買房婚後還貸的房產,離婚分割有以下情形:
1、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分割。
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婚前共同出資貸款買房,婚後共同還款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共有的房產,如何分割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2)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3)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產時,對於存在當事人出資數額比例懸殊,且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較短等情形的,也應一併考慮,可參考當時的出資比例對房產進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三、離婚時能按照婚前財產約定處置財產嗎
夫妻在婚前自願簽訂的書面形式的財產約定,是有效的,離婚時,應當按照才約定處理財產。
夫妻財產約定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1)夫妻財產協議的當事人必須是合法夫妻且夫妻雙方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2)約定必須完全自願,意思表示真實,不能採取欺騙、脅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強制對方進行夫妻財產約定製,所謂意思表示真實是指意思表示應當如實地反映當事人真實的目的和意圖。意思表示真實是夫妻財產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
(3)約定的內容必須完全合法,不得規避法律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利益,不得借財產約定損害對方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借財產約定逃避債務和排除他人正當利益的行爲無效。
例如不得利用夫妻約定來逃避納稅的義務,或者非法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履行,或者非法轉移贓款贓物逃避刑罰的制裁等。
(4)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約定,雙方的口頭約定一般屬於無效,且無法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面臨很多法律問題,所以應該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以免在遇到法律問題時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內容已經對婚前房產婚後還貸離婚時能有補償嗎的問題作出瞭解答,如果您還需要諮詢相關的其他問題,可透過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我們會匹配專業律師爲您解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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