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離婚民政也離婚登記都有效嗎?

法院判決離婚民政也離婚登記都有效嗎?

一、法院判決離婚民政也離婚登記都有效嗎?

這兩種情況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判決離婚後會出具一份離婚判決書,法院離婚判決書是法院審理完離婚案件後,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也就是去法院離婚,法院判決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的結果,它是一種對原被告雙方都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書。有了離婚判決書,就不需要再辦理離婚證。

離婚手續有兩種:民政局登記離婚和法院訴訟離婚,其法律效力等同,夫妻雙方可以透過兩種方式辦理離婚手續:其一、如果夫妻雙方自願離婚,且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一致,可以到民政部門辦理登記離婚;其二、如果夫妻雙方無法達成上述一致,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認爲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並且出具離婚判決書,該文書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書,等同於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的綜合,但比離婚協議書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什麼?

(1)去法院起訴

法院離婚程序第一步,起訴。起訴需要的材料有:起訴書及起訴書副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居住證明引起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的證據材料、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和撫養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2)法院審理階段

這是法院離婚程序中,最爲重要的一個程序。

1、立案,法院在接到起訴狀後,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會在立案後5個工作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配偶。配偶在接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2、調解,在審理離婚材料後,法院不會立即進行庭審,而是在庭審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纔會開庭審理。

3、開庭審理,在法院開庭審理中,具體的流程有: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佈法庭紀律。審判員覈對當事人,宣佈案由,宣佈審判人員是否迴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鑑定人,宣讀鑑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之後,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3)法院判決

最後,根據庭審情況,會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對判決不服的,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起訴離婚、協議離婚,同樣具備法律效力,採用訴訟的方式辦離婚手續,要先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攜在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起訴書,法院提出離婚的申請,法院立案之後會先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會開庭審理此案件,並下達判決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