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住房公積金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住房公積金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構、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公積金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在離婚時,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收入、福利分房等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此期間所得或者應得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也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在離婚案件處理中,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的住房公積金與住房補貼,只能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和應得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之外的,則屬於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在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關鍵在於婚前還是婚後。因此,要計算出兩個人婚姻關係中的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總額,再進行分割。如果住房公積金因某些原因無法提取,可以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差額來給對方補償

二、婚後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對各自財產歸屬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房產,無論登記在哪一方名下,原則上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後使用共同財產購買房產,不涉及使用個人財產支付房款的,無論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該房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同時法律規定,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因兩人結婚而自動變成共同財產,如果婚後買房用的全是一個人的婚前財產或由其父母提供資金,那麼這個還是屬於個人財產,只是變換了婚前個人財產的形式而已。因此全款買房的資金來源是決定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關鍵條件。

住房公積金算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倆結婚後所購買的房產,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雙方共同管理,但是也有特殊的情況,如果在購買房產時,有特殊的約定歸個人所有,並且簽署了協議,那麼認定爲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