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繼承份額怎麼劃分的?

一、法定繼承人繼承份額怎麼劃分的?

繼承人繼承份額怎麼劃分的?

法定繼承劃分繼承遺產的份額如下: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繼承人協商同意的可以對某一繼承人多分。

二、繼承的方式有什麼?

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扶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遺產分配順序。

三、法定繼承的特徵是什麼?

1、法定繼承是遺囑繼承的補充。法定繼承是很普遍存在的繼承遺產的方式,但是遺囑繼承是先於法定繼承的。即被繼承人在生前有立下合法有效的遺囑的話,則是按照遺囑上的分配。

2、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的限制。並不是說只要立了合法有效的遺囑,就必須按照上面的分配,有的時候是有限制的。比如法律規定,遺囑應該對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但是遺囑上沒有的話,法院是會判決給其保留份額的。可見法定繼承是對遺囑繼承有一定的限制的。

3、法定繼承是特定的親屬關係。繼承人並不是被繼承人說誰就是誰,法律規定繼承人的身份關係爲基礎。

4、法定繼承的強行性。關於繼承人,繼承的順序以及遺產的分配,我國法定繼承有特定的強行性,任何人不得改變。

5、法定繼承具有法定性。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遺囑並存。

同一順序繼承人的繼承份額是均等的,遺產繼承有四種方式,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撫養協議。如果其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方式同時出現,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囑繼承和遺贈,法律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