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要給男方補償嗎?

一、雙方離婚要給男方補償嗎?

雙方離婚要給男方補償嗎?

雙方離婚時是否需要男方補償需要雙方協商。在司法審判實踐中,會更傾向於適當照顧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依其過錯程度少分或不分。但是,雙方一定要分清楚哪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於夫妻個人財產,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有必要的可以委託專業的律師代理處理案件

二、離婚財產分割達不成一致怎麼辦?

離婚財產分割協商不成的,一方可以起訴離婚,由法院判決財產分割。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需要進行財產分割的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分割主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主要是在結婚登記後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財產,範圍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

(6)股票、債券、投資基金等有價證券;

(7)公司企業的出資額、股份以及個人獨資公司;

(8)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9)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10)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11)一方對婚後取得財產主張屬個人財產但是無法提供證據證明的財產;

(12)其他婚後應歸雙方的財產。

我國的相關法律中並沒有針對離婚支付補償的問題進行明確的規定,如果女方確實有過錯並且男方掌握了相應的證據材料的是有權向女方要求支付一定金額的補償的,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是可以向法院提起相應的訴訟來解決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