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了,女方不支付孩子的撫養費怎麼辦
1、離婚後女方不支付撫養費的,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訴。
2、如果是法院判決的撫養費,一方不履行撫育義務,可以向一審法院反映,由一審法院對不執行判決的當事人進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撫養子女的義務。
如對方仍然不聽勸告,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一審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強制執行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二、離婚後子女的撫養費應當支付到孩子多少歲
夫妻離婚,孩子撫養費應當支付到幾歲按照以下標準確定:
1、子女撫養費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爲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2、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三、離婚一方起訴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怎麼辦
司法實踐中,在不具備法定離婚情形的離婚訴訟案件中,被告堅決不同意離婚,是法官不予判決離婚的一個重要理由。
法庭上,被告往往稱夫妻之間感情尚在,希望能繼續好好生活,對於此種情形,法官通常會給被告一個機會,希望雙方更能夠珍惜夫妻之間的感情,維繫夫妻關係,判決駁回起訴。
但是,不能固化的認爲第一次起訴就沒有判決離婚的可能性,離婚案件在第一次起訴證據充分的情況下,能夠證明雙方已經達到“感情確已破裂”的程度,即便被告不同意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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