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後多長時間是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婚前取得財產結婚後,無論多長時間都會變成共同財產,但夫妻雙方另有約定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按規定,房產歸屬一般以房產登記爲準,但不是在房產證加了名字就說明已經擁有該房產,如果出現房產糾紛的話,是否能分割還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確定。
一般情況下,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可以視爲是一方對另一方的自願贈與行爲,該行爲產生的後果是房產爲雙方共同擁有。
另外,既然認定爲贈與行爲,出現以下法定情況的還將可能被撤銷:
1、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比如結婚後一方傷害另一方的父母的。
2、對贈與人有撫養義務而不履行,比如贈與人變成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那麼另一方即要按規定盡撫養義務。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這點得看雙方做的合同約定。
因此,婚前財產婚後加名的,當要進行離婚房產分割時,並不按照夫妻雙方平均分割。
而要根據具體情況,有協議的按協議分割,沒有協議的由法院判決。
而法院進行判決時,會考慮到雙方對房屋的貢獻大小,有可能不會平均分割房產。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婚前財產是屬於個人財產,男女結婚後無論多長時間都是婚前財產,不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夫妻在婚內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相信已經解答了婚前財產夫妻結婚後多長時間是共同財產的問題。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要多瞭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纔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話,可以檢視本站其他內容瞭解。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