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房產車產債務應該怎麼分配
夫妻離婚時,房產、汽車作爲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如果是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的,雙方協商償還,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爲夫妻共同財產,爲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爲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爲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爲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爲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爲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房屋、汽車用爲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夫妻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而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財產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或者歸各自所有的,協商償還,協商不成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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