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沒分清可判離婚嗎?

一、財產沒分清可判離婚嗎?

財產沒分清可判離婚嗎?

是可以的,財產分割不清的情況下,如果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則可以先離婚,後期再進行財產分割。離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經調解無效;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一方可向法院起訴離婚,要求分割財產,法院依法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正常情況下,財產分割和離婚問題應一併處理。但如果雙方共同願意擱置財產問題,先辦離婚手續是可以的。如果經法院審理,有些財產現無法處理,或暫時不便處理,法院也可以先判決離婚,財產問題讓雙方另案處理。

二、辦離婚時財產如何分配?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1、工資,獎金。工資和獎金是夫妻雙方在日常勞動中獲得的報酬,不管是腦力勞動還是體力勞動。其不僅包括工資、獎金,還包括各種形式的報酬收入,諸如紅包、禮金、津貼等獲得的貨幣,這些都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都歸夫妻共同所有。

三、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什麼?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財產沒分清,是可以判離婚的,辦離婚手續時,財產可以協商分割,需要雙方就分割的方法和範圍達成一致意見,簽署財產分割協議,若是協商不成,也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使用法律途徑分割財產,會遵循男女平等原則,照顧無過錯方原則,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原則。